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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水务局“四个强化”全面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

  为加强对水行政执法行为监管,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,区水务局强化水行政执法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监管,全力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,促进水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。 

  一是强化作风建设。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和执法纪律教育,从严落实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,不断提高责任意识、服务意识、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。执法过程严格遵守文明服务三项承诺、文明执法六条禁令五要十不准 

  二是强化事前公开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在办公场所、局域网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、人员、职责、权限、依据、程序、救济渠道等信息;在执法活动开始前,主动向相对人出示水政监察证,按规定统一着水政监察服、佩戴标识,告知当事人执法主体、人员、执法事由、权利义务等内容,切实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。 

  三是强化过程管理。根据《南京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(试行)》文件精神,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,通过文字、影(音)像、电子数据等方式,对执法检查、内部审核、调查取证、文书送达、强制执行、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,保证执法全过程留痕、可溯。 

  四是强化执法审核。行政执法程序、案件事实和证据、法律适用、执法裁量、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,要求执法人员对执法的事实、证据、法律适用、程序的合法性负责。今年以来区水务局共现场处理水事违法行为13起,立案查处1拆除违章建筑约723平米,清理河道僵尸船”41条,拦河渔网2处,清除违章种植约3500平米取缔和纠正违规排水行为20,因应用法律适当,审核机制健全,未发生一起涉诉涉访事件,保证了良好的执法氛围。